走到菜市场的入口,正往里面走着呢,突然有人叫道:“程斯愈?”
程斯愈扭头一看,却发现竟然是王俊,坐在一个米粉摊前,身边还坐着一群头发染成五颜六色,带着耳环的年轻人。
唔......还真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啊,一回来碰到的第一个熟人居然是他。
不用说,王俊可是记死程斯愈了,哪怕有一天程斯愈瘦得一如厌食症晚期患者,王俊也能认出他。
自打他王俊出道以来,还没有在其他人身上如此丢脸过。一个被自己整整欺负了三年,手无缚鸡之力的人,第一次把自己打得鼻青脸肿,害得他干脆高考直接没有去参加;第二次靠着一把扳手,居然吓得自己不敢吱声,还让他走到自己面前好好挑衅了一把,能忍么?
这是王俊心里不能揭开的一道疤,一碰就痛,一想就悲,想一遍教人老了好几十岁的那种。
自打高中结束,没有参加高考的王俊就干脆直接结束学业,好好地做他混黑道这份很有前途的职业去了,每天带着一帮小弟敲诈勒索,游手好闲,四处寻找老实人欺负,日子倒也过得潇洒快活。
这天他正睡到接近中午才醒来,然后照例约上一群小伙伴来到这家位于菜市场门口的他最熟悉的粉店,准备一起快快乐乐地吃个霸王餐,然后就近找个地方勒索一点钱,找上一家网吧,在里面好好混上一天,打发掉今天这有些无聊但不至于影响开心的日子。谁想居然会在这里碰到他的老冤家。
嗯,不是冤家不聚头,他也颇为默契地和程斯愈一同想道。
而且程斯愈这次看起来变化还真挺大呀,王俊第一眼还真没有认得出来。那身材瘦下来真不是一星半点,皮肤也变黑了一些——当然这是军训的效果,但王俊并不知道,他甚至都不知道程斯愈考起了大学,在他心中程斯愈虽然成绩比他好上那么一点,但绝对不是能考得起大学的料。
另外这小子身上的衣服也总算上档次了点——王俊并不认识阿玛尼,就算认识,荚江市地摊上多的是把阿玛尼印成阿尼玛的山寨货。
不过从料子上看,至少比程斯愈以前的衣品不知高级到哪去了,估计属于高仿。可见这小子这段时间混得还不算糟糕,多半是到哪打工去了,现在手上总算有了那么一点闲钱。
嗯,有钱了,关键还手上没有扳手,也没有其它可以力挽狂澜的凶器。自己这边虽然不像上次有十多个人,但好歹除了他还有七个弟兄,合起来摆平一个程斯愈倒还不成问题。
拿定主意,也确定下来眼前这位真是程斯愈,王俊心情大好,笑眯眯地向他走来,热情地大喊:“胖子!老同学!哈哈哈哈,好久不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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